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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交通违法异地处理试点工作,五一劳动节期间,平昌县公安交警违法处理窗口今日(5月3日)起恢复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地址:平昌车管所一楼大厅。5月1日,公安部新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将正式实施,新的《程序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其中,最受关注的内容莫过于: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相关部署,从5月1日起,包括四川在内的5省将率先试点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6月底将全国全面实施。
那么新修订和以往都有什么变化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
1 如何在异地处理“电子眼”拍到的违法行为?
现在大家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活动半径越来越大,难免会出现在生活、工作居住地之外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被“电子眼”拍摄到交通违法行为。大家是否觉得来回奔波既费时又费力?
现在告诉大家,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了!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协助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记住这一点就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全国任意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2 如何更便捷、更高效地获知交通违法行为信息?
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明确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程序、邮寄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还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交通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或者在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或者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3 对申请消除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新规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通过何种方式申请?
大家遇到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该怎么办?按照《程序规定》,当事人提供报案记录的,可以消除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证明其正在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的证明材料,可以消除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全国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提出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内部流转程序将当事人申请转递至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公安交管部门还将提供网上申请渠道,当事人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直接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消除申请。
4 对租赁车产生的交通违法处理有哪些规定和变化?
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免去多地奔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根据租赁企业申请并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可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为保证改革措施于法有据,《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行为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
5 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规定?
如何用好群众在规范交通秩序、共建良好交通环境方面的监督作用?接受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是近年来一些法律法规鼓励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常见方式。道路交通环境与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息息相关,按照《程序规定》,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既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督促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法、文明出行,提升交通文明水平;也有利于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参与交通陋习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一把双刃剑,在充分发挥其加强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切实防范恶意举报、举报谋利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对此,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细化接受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范围、规范群众举报的条件和程序、严厉打击不诚信举报人等方式,规范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良好的执行。同时鼓励各地实施无偿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对需要出台有偿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建议各地通过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并设定奖励上限。
6 有些驾驶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会累积几十分,甚至上百分,不及时接受处理,对这些人,公安交管部门将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7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如何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答: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发生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8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何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答: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当事人可以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具体缴款银行网点请咨询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请各地根据本地缴款银行网点信息,修改完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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