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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平昌一张姓男子被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而另外一名广东中山人胡姓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9.5万元。
从2019年1月至3月,张某便从胡某处先后分3次购买了一批总数为198台的电热水器。交易之后,胡某便利用物流将这些电热水器从广东中山运送到了平昌县。
可问题是,这批电热水器是贴着“美的”品牌商标进行售卖的。然而这些所谓的“美的”电热水器经过“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没有一台是由他们生产的正品!
当张某收到了这一批198台假冒电热水器之后,又卖给了平昌一些乡镇的电器经营户。值得一提的是在张某出售这些电热水器时并没有说明这批电热水器为假冒的贴牌产品。
从开始售卖这批假冒电热水器到案发,张某的销售额一度达到了15.358万元之多,其中光是利润就4.506余万元。
我们再来说说张某和胡某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
对商家来说,张某从胡某处进货的这批电热水器并非是真正的美的产品,他们也没有获得相关公司的委托和许可。属于冒用他人商标,产品也因此属于假冒产品,这已经扰乱了我们的市场了。
而对从张某处购得这批产品的乡镇电器经营户来讲,他们之所以从张某处购买产品,是认为张某出售的是正规的“美的”品牌,消费者也是因为这个品牌而购买电热水器。如果一旦这些电热水器出现问题甚至引发灾难,不但后果不堪设想,就连任何追责也非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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