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巴中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关于涉黑涉恶腐败 和“保护伞”的问题。
南江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邵新成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
2011年至2019年,邵新成在分管城西派出所和治安大队期间,在与吴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交往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收受吴某所送礼品和现金,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在吴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关联案件中,插手、干预案件办理、徇情枉法,先后两次向吴某透露举报线索内容以及公安机关对吴某涉嫌犯罪线索的查禁情况,帮助吴某逃避处罚,为其充当“保护伞”,使其坐大成势、称霸一方,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邵新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邵新成简历
邵新成,男,汉族,1964年5月生,四川南江人,大专文化,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12月至1984年9月,在南江县新立乡人民政府工作;
1984年9月至1993年7月,在南江县公安局工作;
1993年7月至1999年1月,任南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教导员、大队长;
1999年1月至2000年3月,任南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
2000年3月至2007年8月,任南江县公安局国安大队大队长;
2007年8月至2013年5月,任南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3年5月起,任南江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6年1月享受副县级工资医疗待遇)。
2019年8月,南江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邵新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南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原董事长何朝武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
何朝武在任南江县红塔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城投公司董事长期间,在与吴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交往过程中,接受吴某吃请和礼品、收受其现金,受吴某请托,利用其职务便利和影响,多次为吴某的多次违法行为出谋划策、协调关系,在县政府专题会议上为其站台撑腰,违规给案件承办单位领导“说情打招呼”,帮助吴某逃避法律制裁。
同时,先后多次帮助吴某承揽工程项目、介绍销售商砼、担保发放高利贷,使吴某恶势力犯罪团伙得以壮大经济实力、坐大成势。何朝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何朝武简历:
何朝武,男,汉族,1955年9月生,四川南江人,大专文化。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2月至1979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服役;
1979年12月至1984年11月,待业;
1984年11月至1994年11月,在南江县建筑工程对外承包公司工作;
1994年11月至1998年2月,任南江县建筑工程对外承包公司经理;
1998年2月至2000年5月,任南江县原建委副主任;
2000年5月至2000年9月,任南江县原建委副主任、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任南江县原建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2001年4月至2002年1月,任南江县原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2002年1月至2005年8月,任南江县原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5年8月至2008年2月,任南江县原规划和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任南江县原规划和建设局党组书记(其间:2008年7月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8年8月至2012年2月,任南江县政府党组成员、红塔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其间:2012年2月享受副县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医疗待遇);
2012年2月至2015年9月,任南江县政府办正科级干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9月,退休;
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任南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9年6月6日,南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何朝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