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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为了防控疫情平昌一些经营、服务场所暂停营业。但是近日收到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最新公告,一些经营场所可以有序恢复营业!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第十号)
按照中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省、市分区分类防控部署,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经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首批恢复部分商贸服务及生产性行业经营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以下经营场所(行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和相关预案的基础上,可有序(恢复)营业。
(一)销售蔬菜水果肉蛋奶的农贸市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超市、副食店、水果店及药店(禁止提供诊疗服务)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
(二)母婴用品店(禁止洗澡、游戏娱乐等设施开放)、理发店、非餐饮外卖、洗衣店、洗车场、汽车修理、家电维修等生活性服务行业。
(三)快递物流、农资销售、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物资销售和广告制作等生产性服务经营场所。
(四)为省、市、县重点项目提供建材地材保障的矿山、商砼、散装水泥、砖瓦、钢材等企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优先复工复业。
(五)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采取错时、分餐等避免人员聚集的措施,不能实现的,暂不恢复。
二、以下人员聚集场所仍暂停营业。
(一)服装店、酒店宾馆(疫情防控定点酒店除外)、农家乐、餐饮门店。
(二)所有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影院、网吧、酒吧、咖啡店、茶楼(茶馆、茶室、茶坊、坝坝茶、棋牌室、水吧)、洗浴保健(洗浴中心、浴足房、大众浴室、保健按摩房)、体育健身(健身房、瑜珈馆、游泳馆)、美容保健(非医疗性的美容、美体、美甲店、SPA馆、汗蒸馆)、游乐场所(室内外儿童游乐园、电玩室)等。
三、允许开放的经营场所及行业须达到以下条件,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验收达标后方可有序复工复业。
(一)备足体温枪、口罩、消毒液、手套等防护用品。
(二)从业人员须持有村居(社区)出具的非“四类人员”或已解除医学观察等健康证明,人员相关信息及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承诺须公示到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三)禁止开启中央空调;每天规范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
(四)交易双方全程佩戴口罩,从业人员须佩戴手套;顾客须提供健康证明(或绿色身份识别卡)并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收银采用扫码等无接触支付方式。
(五)经营场所严禁人员扎堆聚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原则保持1米以上;商场超市应设置应急区域,当顾客或员工出现疑似症状或身体不适时,应暂时隔离,并按照规定处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理发店复工复业规范要求由县商务局另文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场监管局及辖区加强监管。
(七)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须同时符合其行业规定。
四、鼓励采取预约、网上采购、多户联购、村居(社区、小区、楼栋)代购、送货上门等方式进行交易。快递、非餐饮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所有经营主体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认真落实行业防控指南规范,常态巡察督查,对达不到上述条件或不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经营场所,一律予以关停,并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已出台公告(通告、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鼓励广大群众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27-6386582、6229477,举报邮箱:pcyjzhb@163.com)。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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