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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重度残疾人老有所养问题,切实提升他们的保障能力,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保,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为了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平昌县采用“参保登记、政府代缴、自愿缴费”的办法,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银行卡(折)到乡镇劳动就业与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县居保局将政府代缴金额计入其个人账户,本人可自愿缴纳所选档次差额,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缴费补贴。
针对重度残疾人大多行动不便这一特点,该县注重人性化服务,一是简化办理手续,重度残疾人可委托家人为其待办,不强求本人到场。二是县居保局组织乡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为高龄、卧病在床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
截止目前,全县共3966名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保,享受政府代缴2014年养老保险费达396600元,实现了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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