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通江论坛   【通江县人民法院已回复】请求,通江县人民法院为民做主,依法执行法院判决!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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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通江县人民法院已回复】请求,通江县人民法院为民做主,依法执行法院判决!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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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闫琼芳,家住通江县沙溪镇,是杜洪明故意伤害案的受害者!被告杜洪明,仗势欺人,本来的刑事责任是一年左右,凭关系却只判了八个月,而民事部分的赔偿,那就更难了!法院判决书规定是生效十五日之内!而现在已经是被告刑满释放出来都将近一个月了!本人有几点不能理解,请法院相关领导能够回复一下!
1,通江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是否是依法判决?既然合法为何不能够依法去执行?难道是对方有关系?还是法院内部本身就存在黑恶势力?
2,强制执行申请有没有期限?执行法官一拖再拖,是为了什么?掩饰什么?本人打电话询问执行进展?而每次这位法官都是打太极,请求法院调查此人是否与被告有牵连?
3,当初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旁边的办案人员都说,这点钱肯定会给!但是,就这么点钱,对方都能不露面,难道执行法官看不出,对方故意不履行法院判决?
4,通江县人民法院是为了正义,为了法律,为了公正,还是为了滋养社会败类?放任被告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
以上四点是本人希望得到法院的回复!如果老百姓不能靠法院来伸张正义,有法不能依?那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和谐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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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此帖已由“通江县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回复
(马甲未经实名认证,仅供参考)  

网友“闫安红发石雕”:
      你好!
      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悉,现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如下回复:
      申请人闫琼芳申请执行“杜洪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018]川1921执1020号)一案,根据[2017]川1921刑1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杜洪明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已服刑完毕,并判处杜洪明应赔偿闫琼芳各项损失8999.04元。
      此案于2018年6月19日申请执行,本院经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杜洪明兴隆信用社存款589.02元,本院现已冻结,未查寻到其余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本院已通知被执行人于2018年7月25日下午在县法院接受询问。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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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闫安红发石雕”:
      你好!
      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悉,现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如下回复:
      申请人闫琼芳申请执行“杜洪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018]川1921执1020号)一案,根据[2017]川1921刑1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杜洪明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已服刑完毕,并判处杜洪明应赔偿闫琼芳各项损失8999.04元。
      此案于2018年6月19日申请执行,本院经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杜洪明兴隆信用社存款589.02元,本院现已冻结,未查寻到其余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本院已通知被执行人于2018年7月25日下午在县法院接受询问。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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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18-7-23 18:25
网友“闫安红发石雕”:
      你好!
      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悉,现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如下回复:

他常年做小猪生意?怎么可能?他是故意转移财产!他们儿子还有猪场!还是一名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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