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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江明在成都市金牛区长运停车场装运货物时产生了办假证获取钱财的邪念,后与另外三被告人合谋,为多名被害人办理了“机动车证照”。近日,旺苍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罪,四被告人均获刑罚。 经审理查明, 2012年2月份左右,被告人江明在成都市金牛区长运停车场装运货物时产生了办假证获取钱财的想法,便找到自己认识的被告人刘方,问他是否能办机动车的假证照,被告人刘方为了赚钱,告诉被告人江明能办到假证照后。 被告人江明将自己获取钱财的想法告诉了被告人李玉成。被告人江明叫被告人李玉成谎称自己能办正规的机动车证照,向需要办证的人员收取办证费,从中抽成。同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石艳平到 南江县乐坝镇买二手车时认识了被告人李玉成。被告人李玉成谎称自己能办正规的机动车证照,叫被告人石艳平介绍需要办证的人员给他,可赚取介绍费。被告人石艳平明知旧货车不能办正规的机动车证照,但为了获取介绍费,被告人石艳平在收取需要办机动车证照人员的费用时,先扣除介绍费,然后将收取的费用交到被告人李玉成处,被告人李玉成又从中抽取费用,并将抽取费用后的钱交到被告人江明处。由被告人江明在被告人刘方处购买机动车假证照。通过该方法,被告人江明、李玉成、石艳平、刘方实施了6起犯罪行为。 2012年4月份一天,被告人石艳平谎称能为货车上拖拉机户为名,骗走被告人苟某现金5500元,之后联系被告人李玉成,给他4000元,被告人李玉成再联系被告人江明,给他3000元,被告人江明联系刘方,给他420元购买假证件,后将假证件交给被害人。 被告人石艳平参与诈骗作案5起,骗走他人现金25500元,获赃款4500元,被告人江明、李玉成参与诈骗6起,骗走他人现金29500元,被告人李玉成获赃款7000元,被告人江明获赃款15480元,被告人刘方买卖国家机关证件6起,收取现金2520元,获赃款72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石艳平、李玉成、江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的牌照及相关证件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三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方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累计达6套,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处石艳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玉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江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刘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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