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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通江县人民法院已回复】让老百姓有法可依,有法可信,致通江县人民法院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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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0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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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
通江县人民法院:
申诉人: 通江县沙溪镇闫琼芳,女
被诉人:  通江县兴隆乡杜洪明,男
申诉事由
一、因杜洪明在2016728日作案途中手段残忍,态度恶劣,一手扯落头部头发上万根,导致头皮出血,并用双手掐住我咽喉,还叫嚣要掐死我,知道快要昏迷,才被旁人解开,随即杜洪明用脚踢我胸部,腹部,导致我肋骨三根骨折,造成严重伤害。
二、案件发生后,杜洪明利用不同手段,指使陈某某,闫某某等人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非法活动关系,谋取私案,利用多个取保候审,拖延办案进度为保护伞,获保释放,并且保释人也是本案的关键人杜洪明的妻子,至今犯罪分子没有绳之以法,案件发生至今没有向我赔偿一分钱,不仅不赔礼道歉,其妻子还在法院大厅当众用语言攻击本人。
三、杜洪明抗拒事实,敌视国法,妄图逃脱法律的制裁,在开庭审理时当庭翻供,拒不认罪,在公安机关伤情鉴定专家到庭指证时,任然无视自己的罪行,不相信医疗科学,强词夺理。
四、杜洪明欺行霸市,在通江县多个乡镇与人打架斗殴,屡教不改,危害社会,我曾向县人民法院提交过其中受害者的检举信给法院,我希望县人民法院引起重视,我想请问通江县人民法院:像杜洪明这样故意伤害,还拒不认罪,当庭翻供,算不算罪加一等,情节恶劣,在他要求下去成都重新鉴定的伤情鉴定书你们认可与否,在这一过程中办案人员丢失本案关键物证(被杜洪明扯掉的头发)这个责任谁负?这个案子从案发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依法判决就那么难吗?
五、因犯罪分子态度恶劣,拒不赔礼道歉,拒不认罪,意图谋取私案,我请求通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杜洪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实刑),并赔偿我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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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闫琼芳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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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此帖已由“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回复
(马甲未经实名证,仅供参考)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此案经我院审理,合议庭已进行评议,即将定期宣判。本院将依法公正裁判。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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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地角 2017-10-30 22:20 点赞 +1
过客99 2017-10-30 14:51 点赞 +1
指尖的正义 2017-10-30 09:00 点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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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本帖最后由 通江法院 于 2017-10-31 09:51 编辑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此案经我院审理,合议庭已进行评议,即将定期宣判。本院将依法公正裁判。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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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猪,你的故事编的不错,作为观众此贴一发,你变成弱势群体了,我非常同情你,你赢了。但是你说的是真的吗?为达目地不择手段是可耻的行为,请别拿着你长辈的脸去丢一大群人的脸。最少,你所谓的“弱势”也不是省油的灯。心别太黑,冤枉钱花不得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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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闹事的现在成了弱势,这个申诉人不简单啊,可以颠倒黑白,让亲戚邻居都来作她们的伪证,此人心之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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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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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歪曲事实,被举报属实,所以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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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老是被删!是不是真如发帖者说的!有暗势力在后面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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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此案,难道“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等等”若干法律条款是中国共产党专门为无权无势无背景的百姓制定的吗?十九大刚闭幕习主席那响彻云空的“民主、法制”的呼声难道也只是虚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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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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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发布虚假信息,请不要为他人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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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3
通江法院怎么不出来回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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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帖人都在黑处,不能光听一面之词,孰是孰非到头来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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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现代化黑恶势力,你们知道刘汉去哪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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