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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关于暂时清移共享单车相关情况的通告 http://www.mala.cn/thread-14938960-1-1.html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关于暂时清移共享单车相关情况的通告
9月13日,拜客单车出现在通江街头,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将伴随着人行道安全隐患、影响道路畅通、滥停滥放等系列问题。
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城市要结合本地特点对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拜客单车未征得县人民政府的同意,未与相关部门协商,擅自投放,按照职能职责,我局9月13日上午对投放在通江各街道(人行道)的拜客单车进行了暂时清移。
目前,拜客单车(通江)负责人已到我局协商。下一步,将由县委政府召集各部门与拜客单车召开协商会,规范后适时投放。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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