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巴中论坛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巴中一餐厅被依法重处
返回列表
查看: 8031|回复: 0

[新闻]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巴中一餐厅被依法重处

[复制链接]

59

主题

97

帖子

313

积分

一级士官

鸽币
59 枚
银元
157 点
最后登录
2015-1-17
发表于 2014-5-1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自清剿火患战役“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巴中消防始终以高压态势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市火灾隐患得到了明显的根治。5月12日,一餐厅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巴州区消防大队依法重处5500元。
据了解,2014年5月5日,巴州区消防大队监督检查员对位于经开区“高老庄青菜地”中餐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餐厅配置的干粉灭火器中有3具喷射软管长度小于400mm,大队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规定,现场判定其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责令其2014年5月4日前改正。
5月9日,大队监督员对该餐厅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场所逾期未整改,仍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火灾隐患仍未消除。对此情形,大队执法人员决定对该餐厅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餐厅人民币五千五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5月12日,“高老庄青菜地”中餐馆负责人如数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以后将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对餐厅消防器材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餐厅的消防产品都合格并保持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4747 | 帖子:2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举报电话:0827-6287373
巴中市游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川网文[2019]1267-079
特约法律顾问:四川百坚律师事务所 刘东律师 158-8272-1330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2601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40064
川网文(2019)1267-079号
Copyright © 2012-2021 0827u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