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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我舅舅是聋哑一级残疾人,娶了轻微精神病做媳妇,媳妇是外地人,来平昌有10多年了,一直没有户口。当初精神病不是很严重,现在越来越严重,中间治疗了一段时间,效果不是很好,医院建议长期治疗,由于没有户口,药物报销不了,一个月至少要3000千多,这种家庭支撑不了。户口现在通过派出所办理不下来,因为双方都是这种情况,很多手续不好办,办不下来。希望公安部门给于解决方案。谢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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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公安局 关于对《 平昌公安局领导回复下》 一帖的回复
“欢欢水族老大”网友: 您好!4月7日,您在 游鸽网发帖咨询户口业务一事我局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因此,您“舅母”需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等基本信息。如果在原籍公安机关有户口,则办理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到现居住地,如果没有户口,则向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及上户人员基本信息,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上户。
如您还有疑问,可咨询我局治安大队林警官,电话:13678271106。 感谢您对平昌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回复 平昌县公安局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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