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平昌县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录清单》的通知 平昌发改〔2017〕79号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四级收费目录清单体系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17〕156号)文件精神。通过清理,现将《平昌县县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目录清单》(2017年)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四川省发改委和财政厅公布的目录清单为准。
二、各经营单位(机构)要规范价格行为,提高价格执行透明度,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价格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商品名称、价格标准、计价单位、价格依据(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和文号)、执收范围(注明可收取的范围或禁止收取的范围)、性质、投诉电话和公示内容的核准日期(本通知发文日期)。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平昌县县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录清单(2017年) (可点击放大图片查看)
平昌县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标准 (可点击放大图片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