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南江论坛   南江女子发帖骂人惹官司 支付抚慰金5000元
返回列表
查看: 9117|回复: 0

[民声] 南江女子发帖骂人惹官司 支付抚慰金5000元

[复制链接]

7

主题

45

帖子

122

积分

上等兵

鸽币
7 枚
银元
70 点
最后登录
2022-9-15
发表于 2014-3-19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26日上午10点半,我在南江县吊桥附近的菜市场购买蔬菜,景某某上班时间不在岗,在我无防备的情况下,被景某某打伤”、“由于景某某的“插足”,致使我的家庭破裂。景某某不择手段,想方设法地想把我及其子赶出南江”……去年11月,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南江论坛上出现的帖子引起轩然大波。2013年12月16日,景某某一纸诉状将发帖人王某告上法庭,状告王某侵犯其名誉权。

  近日,南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侵害了原告景某某的名誉权,依法判决王某赔偿景某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在网上公开道歉。

  起因:网上发帖骂“小三”引起轩然大波

  2013年11月27日,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南江论坛出现了一则关于一名公务员上班时间不在岗,上街打人的帖子,帖子中称,这名打人的公务员是南江县某部门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景某某,今年29岁,长得年轻漂亮,而被打者是另一名36岁的女性王某。11月26日上午10点半,王某在南江县吊桥附近的菜市场购买蔬菜,在无防备的情况下,被景某某打伤。该帖发出后,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两名女性,其中一位还是国家公务员,为何上班时间在大街上大打出手?

  同日,景某某所在单位对该帖进行了回复,内容大意为:因工作需要,本部门全体职工11月23日、24日两天(星期六、星期天)未放假,均在上班;经研究,在正常推动工作的情况下,部门职工于26日、27日轮流补休半天;景某某26日上午轮休。

  同年11月29日,王某在麻辣社区南江论坛再次发帖《关于景某某殴打本人的回复》。贴文大意为:由于景某某的“插足”,致使王某家庭破裂。景某某不择手段,想方设法地想把王某及其子赶出南江,景某某见了王某就打,已经很多次了。

  2013年12月1日,有一知情人在《关于景某某殴打本人的回复》跟帖。同日,王某对此帖回复,称知情人就是景某某,她的房子被景某某“霸占”,并在言语上攻击景某某。

  截至2013年12月10日,网友点击该帖超过15000人次。

  判决:发帖者构成名誉侵权

  2013年12月16日,觉得受到侮辱的景某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2013年11月26日,原告景某某与被告王某发生打架纠纷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得到平息。次日,被告王某在麻辣社区南江论坛、巴中论坛发帖称景某某上班时间不在岗,上街发疯打人。景某某所在单位回复她当日上午轮休。事件本该结束,而被告继续发帖《关于景某某殴打本人的回复》。该文内容有原告插足导致其家庭破裂。事实上,2011年3月16日,被告与前夫已在南江县民政局自愿登记离婚,没有证据证明是原告插足导致离婚。该帖内容严重失实,且多处使用贬低、侮辱原告的词句,影响到了原告品德、声望等方面的社会评价,给原告精神造成严重打击,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近日,笔者从南江法院了解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今年2月21日作出判决,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删除于2013年11月27日在麻辣社区南江论坛、巴中论坛所发表的帖子和2013年11月29日回复的《关于景某某殴打本人的回复》的所有文字内容,并在论坛显著位置刊载对原告的道歉声明。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起十日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证据保全费700元。

    (四川新闻网    记者 杨杰)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4790 | 帖子:1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举报电话:0827-6287373
巴中市游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川网文[2019]1267-079
特约法律顾问:四川百坚律师事务所 刘东律师 158-8272-1330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2601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40064
川网文(2019)1267-079号
Copyright © 2012-2021 0827u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