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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某是一名广告人员,来自邛崃市,今年30 多岁。2015 年10 月22日,殷某某到南江县正直镇人民政府办理广告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南江县正直镇人民政府支付给巴中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9000 元广告宣传费的税务单据与业务合同。
见财起意的殷某某便谎称自己是该文化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将合同和税单冒领后,于当日下午通过伪造该公司的公章的方式,虚构了该公司授权自己领取该笔业务费用的授权书,从南江县正直镇人民政府财政所骗领了9000 元广告宣传费占为己有。因涉嫌犯诈骗罪,2016 年9 月12 日,殷某某被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南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私刻公章、伪造授权书的方式,骗取南江县正直镇政府应支付给他人的广告费用9000元,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殷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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