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巴中论坛   巴中好青年!捡卡取走4700 他决定还卡还钱
返回列表
查看: 9452|回复: 0

[民声] 巴中好青年!捡卡取走4700 他决定还卡还钱

[复制链接]

182

主题

272

帖子

1037

积分

三级士官

鸽币
184 枚
银元
581 点
最后登录
2016-10-17
发表于 2013-12-12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12月7日,小苟在巴城街头捡到了一张银行卡,卡后还写了密码,于是,他从卡里取了4700元。一小时后,小苟网上发帖寻找失主,并主动将卡和钱送回银行,找到了失主。
    12:30 捡张银行卡背后附密码
    12月7日12点半左右,小苟在巴城盐业公司附近的街头捡到了一张银行卡。这是一张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蜀信卡,卡号:62103317****,奇怪的是,卡的背面附上了一串数字,这不会是密码吧?小苟决定到附近的ATM机上试试,结果还真把钱取出来了。
    13:58 分三次取走卡里4700元
    南江县下两镇居民唐林(化名)此时正在市公交公司停车场等车,准备回家。手机响了,唐芸接连收到三条短信,被告之储蓄卡上刚刚被取走现金4700元,两次2000元,一次700元。这时唐芸才发现卡丢了,心里急得团团转,本想马上挂失,可卡上只有4700多元,被人都取光了,挂失也没用,她只得沮丧地回了家。
    拿着从卡里取出的4700元,小苟走出了银行网点。
    15:24 发帖寻失主要还卡还钱
    拿着这4700元钱,小苟犹豫了许久,“取钱的时候我没有多想,拿到钱了才觉得不踏实。”小苟在电话里这样告诉笔者。经过了一个多小时的思想斗争,他做出决定。
    15点24分,巴中麻辣论坛上出现了这样一篇贴文:“12月7日12:30左右,本人于盐业公司门口拾到一张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蜀信卡,卡号:62103317****,姓名与密码写于卡后。本人本来想顺手把卡仍路中间,但是还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ATM机,卡内余额4700余元,当时一激动果断地将钱取了出来。现金和银行卡都在本人手上,希望失主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本人领回,也希望大家互相转告寻找失主。7日内无人认领本人就扔警察局去了。联系电话:182……
    看到卡上印有“南江联社”四个字,小苟知道失主一定是南江县人,又在南江论坛发出同样的帖子,希望找到失主。
    16:20 卡和钱交银行找到失主
    16点20分,小苟走进巴州区信用社城西分社,将卡和取出来的4700元现金交给信用社工作人员,叫其把钱存进去并联系失主。工作人员通过平台查到银行卡主人,并电话联系上失主后,小苟才离开银行。
    接到信用社工作人员的电话,唐林高兴得不知说什么好,“想不到被取走的钱还能回来。”晚上10点,唐林在南江论坛上看到了贴文,知道了小苟的电话号码,第二天早上七点刚过,唐林就拨通了电话,感谢小苟。
    小苟觉得这事有些丢脸,当初就不应该把钱取出来,还好他最后做了正确的选择。
    警方:及时物归原主不属盗窃
    对于小苟捡银行卡又找寻失主的行为,网友有不同观点:有人说“他是好人,值得顶一下”,也有人说,“查余额倒无错,把人家钱取出来了,这就属于盗窃”。
    小苟这样的行为违法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工作人员称,由于小苟是拾获别人遗失的银行卡,取款后立即联系失主并上交归还,按照相关规定,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对于取了钱不归还的情况,该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当事人将要负担相应刑事责任。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4747 | 帖子:2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举报电话:0827-6287373
巴中市游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川网文[2019]1267-079
特约法律顾问:四川百坚律师事务所 刘东律师 158-8272-1330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2601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40064
川网文(2019)1267-079号
Copyright © 2012-2021 0827u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