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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吸金术”骗倒42 人,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可悲下场!
近日,经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依法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冯某某执行有期徒刑8 年,并处罚金15 万元,退赔受害人损失602.72 万元。 家住巴城的被告人冯某某正值中年,在商界“摸爬滚打”多年,是人们眼中的“女强人”。殊不知冯某某却打的是“扩张快富”的歪主意,她先后在巴州、恩阳城区、巴中经开区和南江县开办了4家鞋城,以此为招牌招摇撞骗。 从2012 年6 月至2015 年7 月的3 年时间里,冯某某以经营鞋城需要周转资金为名,以3%到10%不等的月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41 人借款729.7 万元,涉及公务员、教师、乡村干部、居民、商家、退休人员、营业员等众多群体,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滚动支付给受害人利息209 万元,其余用于个人挥霍。2015 年6 月,冯某某以在南江县合伙开办驾校需合伙人入股为幌子,诈骗一市民48 万元。 从2015 年开始,冯某某经营鞋城的资金链逐渐断裂,众多债主上门讨要,她躲到成都,后被债主找到后,托人报警,2015 年8 月27 日,被警方拦住到案。 巴州区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扰乱金融秩序,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造成众多受害人的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冯某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在非法吸存案中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一、二审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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