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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正风肃纪,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务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地,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一、 南江县红五小学校长李政违规发放津补贴,南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二、 通江县铁溪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汉明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套取资金发放工会慰问金,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恩阳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副局长廖清国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同时对分管工作监督履职不到位,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恩阳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四、巴州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长罗兴强违规发放下乡生活补助费、职工聚餐费,公款购买烟酒等用于日常接待,套取工作经费设立“小金库”用于日常开支,巴州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 平昌县委招待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李明光违规购买购物卡,用于春节期间单位干部职工慰问,平昌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对上述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落实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高度警醒,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当前,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员干部要牢记职责使命,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抵制不良风气。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同时,逗硬实施“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从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维护“双节”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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