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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为了强化交通安全理念,从源头减少和杜绝交通事故,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营造畅通、和谐、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金平广场开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活动。
现场播放交通事故案列,看小朋友认真的眼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行人也纷纷驻足观看,可见交通安全是人人关心,更应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强化交通安全理念。
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文明城市是一张亮丽的城市名片,代表着每一个市民的文明形象,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是广大平昌市民的共同心愿;全力维护平昌文明城市形象,为文明城市创建增添光彩,是我们每一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该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不良交通陋习,向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宣战,倡导自觉抵制和摒弃如下不文明交通行为:
1.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天桥、地下隧道,随意横穿马路,不按交通信号灯横过道路。
2.机动车在行驶途中遇行人过人行横道不减速、不避让。
3.机动车驶入禁止鸣笛路段鸣喇叭。
4.驾乘人员在车内向车外抛掷杂物、吐痰。
5.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不靠最右侧车道行驶。
6.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7.驾驶人开车时打电话、抽烟或做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
8.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乱停乱放。 |
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温馨提示各位朋友: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共建和谐安全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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