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藏的眼睛 发表于 2013-11-14 15:03

男子网络结识19岁女孩 求交往不成将其刺死

11月12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安县人民法院院第一审判庭,对被告人阳某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阳某于2012年10月通过网络认识19岁的被害人熊某,随即开始追求熊某,遭到拒绝。同年11月15日下午,阳某挟持熊某到江安县桐梓镇一宾馆内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后因再次被拒绝产生杀人之念。11月23日晚7点过,阳某到江安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二楼用刀向被害人头颈部乱刺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经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二一 发表于 2013-11-14 15:35

这男子也真傻,还真的爱的无可救药了。

你快乐吗 发表于 2013-11-14 16:12

网上认识的都敢见面,胆子还是大,

你快乐吗 发表于 2013-11-14 16:12

网上认识的都敢见面,胆子还是大,

华丽转身 发表于 2013-11-14 17:03

典型的自己得不到的也不让别人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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