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批准,到底是哪个部门批准???
支持了政府拆迁,为这个城市发展做出了贡献,现在连产权都没有解决好就要这要那的费用。还有关部门批准,到底是哪个部门?要收费也不是物业收的,得业主代表收,收的费也只有两个用途,一是改造停车设施,另一是补偿不停车的业主(无车者),因为既然是业主共有的场所,自然业主人人都有份,非业主自然无权过问。
谁给物管这么大的权利!物管T.M. D太没人性了,广大业主才是你们的衣食父母,如果没有广大业主供养你们,你们连喝尿都没人给你们窝呀!你们如果不知道广大业主的疾苦!广大业主可以赶走物管公司,业主可以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居民自治。
小区本来就是业主公有财产啊,为什么停车要收费,管理费?一辆车一年几大千 太过份了,物管也高。停车收费太高我们天天在给物业管理打工了,我们还活不
啥公司 乱发公告
以各种理由和多种借口,仅仅收钱才是真 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
不像话
他收他娘的个批,环境卫生那么差,净想着办法来收取老百姓的钱,
谁核的价?那么高,太乱了
安置房这个标准有点高
连摩托车都不放过,他家里八辈人都莫钱使啊。
看看有几个人甩他,要不大家都把车堵门口
球达个缴
首先看收费有没有依据,按照目前国家大部分地方的做法,一般是合同中要有约定,约定能不能收费,收费的标准,收取的费用属于谁来支配等等。
而且目前小区内收费只要收的不是停车费,一般不会有车辆看管方面的责任,仅仅是作为占用公共部位而必须付出的对其他业主的补偿,这个钱一般情况下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企业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但剩余的钱应该是有业主大会来决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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