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jieren 发表于 2016-9-15 02:51

高空抛物案例

近日,令人瞩目的汉阳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案二审武汉中院驳回陈某某等47名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据此判决“高空抛物砸婴案”,是司法公平的样本,具有借鉴示范价值。长安君觉得“高空抛物砸婴案”是一堂法制警示教育课:对于小区居民来说:一来今后遇到类似的案件,只能按照这种逻辑处理;二来小区居民要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不要往窗外乱扔东西,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三为小区居民要想证明自己不是砸中楼下者的责任人,要当即固定对自身有利的证据,否则,任何辩解都是白费口舌;四来维护小区公共安全,厘清公共安全责任,还需要加强管理,包括小区监控。

日前,令人瞩目的湖北汉阳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案二审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经审理,武汉中院驳回陈某某等47名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即:事发地附近3个门栋的80名住户按份补偿小欣怡36万余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样的判决结果,在外人尤其47名不服上诉的住户看来,是吃了冤枉“官司”。因为高空抛物侵权损害的行为,客观上只能是一人或特定人所为,不可能是3个门栋的80名住户共同所为。

然而,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此推定责任并举证倒置的立法,意在强调弱者保护。在实际侵权人无法确定,而当前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非要受害者举证明确具体加害人,其损害方能获得司法救济,无疑是勉为其难、雪上加霜。而由可能的加害人、侵权者承担举证责任,并对损害责任进行合理分配,是高空抛物伤人这种特殊侵权情形下,合理分摊风险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属于对弱者的特殊保护,体现了法律作为“公平良善之术”的本质。

高空抛物伤人,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城市安全巨大隐患,每个市民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上诉人与受害者同住一个屋檐之下,也均会受到高空抛物不当行为的危害。就此而言,法律对高空抛物侵权损害专门规定了补偿责任,不是针对某个特定个人,而是面向所有住户、公民。今天在个案中看似不公平的补偿责任,恰恰是为了明天面对同类案件、同类风险时的同等公平;今天对于个案受害者的特殊保护,恰恰也是明天对于上诉人、其他住户等所有潜在受害者的特殊保护。

法律保护弱者、维护权益的精神是恒定的,法律上的公平,就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侵权责任法关于高空抛物补偿责任的规定,是普遍适用的原则,也是司法裁判的准则,体现了法律的善意和公平,法院据此判决“高空抛物砸婴案”,是司法公平的样本,具有借鉴示范价值。(符向军)

材料来源:人民法院报

PC人民的名义 发表于 2016-9-19 07:55

如是建筑物上掉落
(比如瓷砖……应找开发商和物业才合法)人为的才该找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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