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 发表于 2013-10-30 10:49

达州一女子与前男友K歌 现任男友找人群殴前任

朱明与孙菲菲系恋人关系,因女朋友和前任男友一起唱歌、喝酒,朱明醋意大发,遂邀约黄某、孔某等人群殴前任致其轻伤。近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孔某拘役4个月。据了解,孙菲菲在和朱明耍朋友期间,于今年3月18日与其前任男友胡某等五人在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某娱乐场所唱歌、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朱明邀约黄某、孔某等6人至女友K歌所在地,却看见女友正和其前任男友在一起,醋意大发的他便找人教训胡某,致使胡某轻伤。案发后,朱明向被害人胡某当面赔礼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一二一 发表于 2013-10-30 10:49

太不懂事了、一般女人有了新生活 新男友 还去和过去纠缠什么啊!还一起K歌、你这么想 你干嘛和你的前男友分手啊。既然分手了 还一起玩耍干嘛啊?太不考虑别人了、

你快乐吗 发表于 2013-10-30 10:50

唉,这个男的也是啊,你这样进去10个月,你说你是值不值啊,哥子。

爱我大平昌 发表于 2013-10-30 10:50

是我的话分手了根本就不会联系,她还一起喝酒唱歌,反正我是从来不信分手还能做朋友

这段情 发表于 2013-10-30 10:51

这男人是脑残,不管好自己的事,打前任干什么?

你好,再见 发表于 2013-10-30 10:52

为了这种女人不值得

患得患失 发表于 2013-10-30 10:52

山民愚昧

真水无香 发表于 2013-10-30 10:53

大打出手为博红颜一笑。

如真如假 发表于 2013-10-30 10:53

个人呢觉得 既然分了 应该还是与前任保持距离,不然就伤害现任

蚂蚁 发表于 2013-10-30 10:53

藕断丝连,不顾现任男友的感受,所以说责任还是这个女的大些

空港 发表于 2013-10-30 10:54

不能打前辈

躲藏的眼睛 发表于 2013-10-30 10:54

有的时候不值得为这样一个女人做任何事,一个真正爱你的女人不会做出这些事。

超人 发表于 2013-10-30 11:24

这是为的啥哦

向前 发表于 2013-10-30 15:36

:funk:

精神病院院长 发表于 2013-10-30 15:38

只是唱个歌而已,有必要这样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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