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痴如醉 发表于 2016-9-5 09:06

最高法规定自10月1日起,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今日介绍,“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中明确,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最高法今日举办裁判文书公开相关情况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修订)主要内容;公布中国裁判文书网APP上线,以及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学文介绍,新《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


刘学文介绍,此次修订,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包括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其中要求,“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也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


此外,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也纳入公开范围,同时与二审裁判文书建立有机关联,以完整展现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全貌,实现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知情与监督。


新《规定》还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此次修订,要求“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上网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当公开。


新《规定》还明确要求,“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同时,对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除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外,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的理由,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公开。


刘学文介绍,新《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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