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y0214 发表于 2013-3-23 12:57

“两江.国际”你是伍佰的弟弟

  “两江.国际”你娃就是一脑残,二百五,你娃一天懂不懂什么叫网络文明?你娃一天不懂装懂,吊起个嘴巴一天到处乱说话。你娃如果是两江国际项目上的人,你纯粹在给两江国际抹黑,两江国际太木有水平了,有你这样的员工,可想而知他们修的房子是啥样;如果你不是两江国际的人,两江国际完全可以告你娃,说严重点两江国际可以追究你娃的法律责任。你现的马甲代表的是一个组织,你娃明白不?连开个店,取个店名都有讲究,都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虽然是网络,马甲不是随便披的,善意的提醒你哈。
  你娃好好学习一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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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是ta在一个什么教育帖子里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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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是TA在一个有关物业帖子里的回帖,你娃既然是搞房地产的就应该明白物业管理是咋回事,开你妈的黄腔,煸动又不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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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是TA在另一个有争议的帖子里的回帖,作为一个公众马甲,你娃注意一哈素质,两江国际在平昌那么大的阵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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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是TA在一个有关拆迁补偿的帖子里的回帖,从此帖可以看出你似乎不是两江国际的人,那么两江国际可以就你娃的言论告你娃,马甲不是乱批的,公众马甲说话要负责任,要有公信力,你娃明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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