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mgc 发表于 2013-3-23 12:55

平昌城丽景杀人事件再升级,亲属探寻进度遭执法人员脚踢

相信平昌孔子广场的杀人案件,大家都有所耳闻,凶手现已被公安拘捕,我们包括受害者家属也非常感谢民警的执法效率是如此高、短短时间就将凶手绳之于法。让老百姓特有安全感。


   处理杀人案件都有个严格的程序,首先是公安民警,然后是检查院,法院。很多程序都要走,这也是个必然的程序。但是谁又会真正理解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大家可以扪心自问下,如果是你们家里发生这种事,你们还会这样冷眼旁观吗?说句不好听的,现在人都讲究个社会关系,人情无法避免。无法避免,行凶之一的亲戚就是在公安部门任职,具体职务不好明说,本来这样的情况是应该随时回避的吧。


   受害家属的心情甚至于绝望,但是执法部门不竟没有给与精神上的安慰,还强行使用公务特权。逼使受害者的母亲差点跳河自尽。这就是我们可爱的人民公仆,可爱的执法者吗?不能多理解下受害者的亲属吗?那种伤心欲绝岂非他们整日淫欲无度可以理解的。(虽然话有些重,但是也是有先例的)

   2012年12月8日凌晨5点20分左右,受害者家属又一次来到公安部门,(单纯的了解进度)照样礼貌的敲门,或许由于上级的视察,有关部门竟然出口不逊,开口大骂。内容竟然是骂受害者母亲老不死,且不说其他的,就那道德素质来说,这应该不是一个执法者固有的素质吧。更甚的是执法者竟然有脚踢受害者的亲戚,口中还说滚出去。这就是所谓的执法素质?难道是怕暴露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实吗?这些都是事实。如果是要图片证据,还真没有,受害者家属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即使睡也不会料到会有这样的事发生,但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就是发生了,而且是真实存在的。


   听到这些我感觉很气愤,朗朗乾坤,新闻天天都在唱赞歌,这样的事原来我也是不相信的,但是确实就这样摆在我的眼前,一束黑暗让人心酸啊。


   发这个帖子没有什么目的,只是不想把这样的事情沉淀。也做一个表述。没有实力就夹着尾巴做人吧,和平颂歌都是给一部分特定的人制定的,我们很多平民百姓都没有那个权力。失望,绝望。。。。。。。

dyy0214 发表于 2013-3-23 13:11

这件事的舆论,一直如此发酵,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切切。

levix.cn 发表于 2013-3-23 13:47

还是那句话,说出是谁踢的,是派 出所的还是刑警队的,具体的具体的人头上,如果说出来,那人自不然人有追究他的责任,如果说不出来,你又是胡编乱造.如果你无中生有,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dymdymcom 发表于 2013-3-23 17:00

说出具体人来,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场合

fglive 发表于 2013-3-23 19:29

\"照样礼貌的敲门\",是不是真的哟

dyy0214 发表于 2013-3-23 19:39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相关单位在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不必要在这上面搏同情,既然公安机关把人都抓了,我想不通为什么你还说这些,同志,公安局不可能赔你钱的哟。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sad.gif

xunleifilm 发表于 2013-3-23 20:05

各人认为家长没把自己的娃娃管得好,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家长的责任不可推脱。
当然,公安机关把人抓了,等待的是法院的判决。。。。

龙逆天 发表于 2013-3-23 21:18

证据很重要啊,你应该抓住现在反腐倡廉的机会,有冤必定平反,

我行我速 发表于 2013-3-23 21:56

无图无真相,多读读法律吧,谁主张谁举证

jsjsj的弟弟 发表于 2013-3-23 22:13

你早上5点过就去公安局警察啊。你应该去找法院哟、、、、警察吧人都抓了的多嘛、等待的是法院的判决哟、

电脑刺良 发表于 2013-3-23 22:50

说句不中听的话,楼主一直没有出示所说的任何证据,请你三思吧!

jsjsj的弟弟 发表于 2013-3-24 08:11

孔子广场杀人的事情大家都知道,死者的亲属肯定难过的,5点20时是指的上班还是下班,是在办公室还是办案人员家中。如果是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公安干警应该不会有你说的那一举动吧。如果下班时间在别人家中,那你就不应该吧;事情的解决毕竟要按法律、按程序。

wwwfu80com 发表于 2013-3-24 08:16

早晨5点20分,学生都没起床,天色漆黑,你咋跑到别人家里去闹腾?你违法啦。

风轻剑客孤 发表于 2013-3-24 08:18

楼主打着【伸冤】的幌子成天无理取闹是也?公安机关已经把凶手抓住了,你应当按照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走才是嘛?至于赔偿问题是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也可以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解决,也可以单独向凶手【起诉】嘛?你为什么老是【责怪】公安机关呀???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mad.gif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mad.gif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mad.gif

dyy0214 发表于 2013-3-24 08:21

要讲证据,记住警号编码,并准备相机留下证据,不怕不认帐…!不能乱说的,别人可以起诉你的!千万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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