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时光 发表于 2013-9-11 09:27

平昌县司法局办了一件实事啊!

      近日,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诉讼程序,成功为一名农民工获取工伤赔偿,依法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年初,平昌县江口镇的农民罗某受建筑承包商郭某的雇佣,在某建筑工地从事楼房外墙贴瓷砖工作。3月5日,罗某在支架上施工时,不慎踩空,从三楼摔下,造成腰、肩等多部位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罗某及家人多次找到郭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无奈的罗某向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经审查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公职律师徐文平办理。

  徐律师在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后,向平昌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在庭审中,郭某坚持认为罗某是因自身疏忽大意,违反安全规定才导致的受伤,且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故其只应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徐律师当庭指出:双方虽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罗某受雇于郭某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存在的。郭某没有尽到安全培训和监管的义务,应对罗某的受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庭经审理后判决郭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4613.8元,已于近日支付完毕。

  农民工权益保障一直是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重点。近年来,通过与县总工会配合,建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民工维权网络,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已为40多名民工成功维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木偶 发表于 2013-9-1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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