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通江县一8座面包车竟然载了23人!!!
本帖最后由 chaos 于 2016-3-24 11:10 编辑8座面包车载了23人,司机落网被判决。
事件:核载8 人实载23 人 面包车非法营运出事故 2015 年12 月18 日,张某某持C1E 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Y***38 号长安车,以营运为目的每人每次收取5 元钱车费,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在通江县龙凤场乡量洪路载客22 人,其中学生20人,教师1 人,学生家长1 人。18日下午2 时30 分许,该车行驶至龙凤场乡量洪路双羊坪村一社一公里处时,驶出其行驶方向左侧路面后侧翻,造成两人受伤及该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调查,证实川Y***38 号小型客车核定载人数为8 人,实际载人23人,超过该车核载人数187.5%。
据了解,该车当时所载学生大都是龙凤场乡长乐中心小学的学生,乘客中的教师徐某在长乐中心小学任教。据徐某回忆,事发后,得知车内有2 名学生受伤,张某某安排将伤者送到了医院。
案发后,民警在询问笔录过程中,张某某说,出事的长安车是他买的私家车,刚买不久,并没有取得客运车运营资格证,从事非法营运是因为所载学生与他同村,想挣些“油钱”。
判决:司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六个月
案发后,经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长安车驾驶员张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通江县公安局将该案件侦查终结后,于2016年2 月26 日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通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 月22 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判决书》。目前,张某某并未提起上诉。
链接: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将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等13 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意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于4 月底前,通过当地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公示2016 年春运期间重点车辆超员20%以上、超速20%以上、酒驾、毒驾、违反凌晨2 时至5 时禁行,以及其他一次记12 分或被行政拘留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开公示内容包括:驾驶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以及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此次公开公示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内容、严格程序、加强宣传,不断促进严重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日常化,实现公民、企业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强化社会监督,减少交通隐患。
(来源 巴中晚报 记者 王小蔓)
呵呵
李明198233 发表于 2016-3-24 11:13
呵呵
咋? 教师1 人;P:lol;P;P
教什么书??
追责教育部门;P 驷马 发表于 2016-3-24 11:47
教师1 人
教什么书??
追责教育部门
:o 教师还不是想早点回家啊
私车便宜?
为国家充分利用了资源,能源。方便老百姓出行。多拉快跑。
294861781 发表于 2016-3-24 22:16
为国家充分利用了资源,能源。方便老百姓出行。多拉快跑。
这话说的:o 宁静一天 发表于 2016-3-24 18:48
私车便宜?
也不便宜吧 还可能收更多 1072374362 发表于 2016-3-24 12:16
教师还不是想早点回家啊
早点回家也用不着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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