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功大法 发表于 2016-3-17 11:42

小萝莉 发表于 2016-3-17 11:30
希望腾达公司制定一个收费标准,给大家一个说法

腾达公司没权利制定上费标准,只有物价局才有权啊

先生丶慢点 发表于 2016-3-17 13:55

让相关部门出来解散哈。

ozy0518 发表于 2016-3-17 14:04

强烈支持,上次也和收费大妈吵了一架,乱收费,

平昌丫丫 发表于 2016-3-17 15:02

收费到底是那个政府部门在管,有没有文件,钱是收到哪儿去了的。收的钱应该上交国库,不应该落入私人腰包或被企业收走

小萝莉 发表于 2016-3-17 16:06

                                             关于“强烈建议平昌物价局、城管局给出停车收费的公示”一帖的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所反映的县城停车收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腾达公司为平昌县城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的合法单位。为了规范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行为,利用价格杠杆有效缓解城区道路停车乱、交通拥堵等问题,保证城区交通秩序畅通、有序。我县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文件及2015年1月26日县政府十七届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精神,2012年9月20日,县城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竞争谈判小组根据竞争谈判文件及相关评分细则,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公安交警、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见证下,对全体竞争谈判申请人进行了审核评议。根据谈判小组的评议结果,确定腾达公司为平昌县城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的中标候选人。
   二、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为:摩托车每车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小车每车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标准收费,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收费时间为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22点。

                                                                                             平昌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7日

小萝莉 发表于 2016-3-17 16:06

                                    关于“强烈建议平昌物价局、城管局给出停车收费的公示”一帖的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所反映的县城停车收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腾达公司为平昌县城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的合法单位。为了规范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行为,利用价格杠杆有效缓解城区道路停车乱、交通拥堵等问题,保证城区交通秩序畅通、有序。我县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文件及2015年1月26日县政府十七届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精神,2012年9月20日,县城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竞争谈判小组根据竞争谈判文件及相关评分细则,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公安交警、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见证下,对全体竞争谈判申请人进行了审核评议。根据谈判小组的评议结果,确定腾达公司为平昌县城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的中标候选人。
   二、城曲辗驯曜迹?坏蒙米越档突蛱岣弑曜际辗眩?フ呓?础吨谢?嗣窆埠凸?鄹穹ā泛汀端拇ㄊ〖鄹窆芾硖趵?返挠泄毓娑ㄑ纤嗖榇Α

水手 发表于 2016-3-17 17:09

21楼的小朋友,最后那点文字看不懂哟,再则辛苦你一下,把收费标准公示一下嘛

一缕春光 发表于 2016-3-17 19:04

水手 发表于 2016-3-17 17: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1楼的小朋友,最后那点文字看不懂哟,再则辛苦你一下,把收费标准公示一下嘛

回复纯是扯淡,关注的价格问题却不知所云

来咯阿里l 发表于 2016-3-17 20:25

支持……

创世纪 发表于 2016-3-17 21:57

只要收费合理合度,大家还是要多理解

小小小鸟 发表于 2016-3-17 22:05

顶起

华伟商行 发表于 2016-3-18 13:11

最新交通法: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停车位缴费

买车容易停车难,特别是城市里,真是一位难求。更让人不好受的是,好不容易找到一个车位,居然还要收费。现在有8了最新交通法,车主可以少交冤枉钱了。

最新交通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

向车主收停车费在很多大中小城市特别常见,成为不少不法分子的“捞钱”工具。
车主不清楚状况交了钱,但是连个正规发票都没有,车辆受损后又不知找谁来维护权利,只好自认倒霉。
现在最新交通法一出,这种情况有所好转。公安、交巡警等部门严厉打击的这种情况,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我打酱油 发表于 2016-3-18 15:13

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因为,这种停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公民在购买燃油的过程中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停车的费用。

什么行情 发表于 2016-3-18 15:36

平昌饭店收停车费,那个女的乱收费。我停一会儿就收5块。停一晚上15块。说停通宵就是10块。我靠。凶死人。听旁边摊摊的人说,她一个月整4千多了。我靠

东林沧海 发表于 2016-3-18 23:24

就是!还时不时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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