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新闻速递 发表于 2013-7-31 13:24

平昌计生局财务股长 挪用公款10万元 获刑2年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万元归个人使用。记者近日从平昌县纪委获悉,平昌县计生局财务股长张集太已被开除公职和党籍。  2012年2月,平昌县纪委针对群众反映计生局财务股长张集太的严重经济问题,组织力量进行了查处。
  张集太,2008年3月起任计生局(原计生委)党委委员兼财务股长。2011年4月,张集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万元归个人使用。2010年1月到2012年1月,张集太利用财务股长之便为他人谋利,多次非法收受现金累计5.4万元。日前,平昌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张集太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本新闻转自巴中新闻

日久见人心 发表于 2013-7-31 13:36

抓到就好

在外地的平昌人 发表于 2013-7-31 16:54

唉,我才挪用那么点钱。就怎么把我查到了啊。这运气不好喝水都塞牙

djshop86 发表于 2013-8-1 09:50

判2年,还缓刑2年,搞球哟。。。到时候还不是不得进去坐哈哈儿。。。

奇葩朵朵开 发表于 2013-8-2 10:22

平昌贪官真多、无外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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