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k_O988F 发表于 2016-2-29 22:11

法律自有公理!

孙孙宝贝47 发表于 2016-3-1 09:34

   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公安局的同志肯定不会计较的,不过楼主以后要理性一点,不要冲动意气用事哈!

企鹅 发表于 2016-3-1 09:37

知错能改很好,不过以后说什么要有理有据哟。

孙孙宝贝47 发表于 2016-3-1 09:37

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公安局的同志会原谅你的,不过楼主以后要理性一点,不要冲动意气用事哈!

雪天使1 发表于 2016-3-1 09:47

赞!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在我们为楼主敢于公开道歉点赞的同时,也提醒了我们广大网民朋友发帖要以事实为依据,还网络一片净土。

小鸽子飞飞飞 发表于 2016-3-1 10:33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幻境 发表于 2016-3-1 11:08

嗯嗯,网友反映情况还是要以事实为根据,确有其事慎重反映,如果一旦发现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有误,应该立即澄清消除影响,为楼主的做法点赞。

家乡美平昌 发表于 2016-3-1 21:49

你是在说笑话吗!有病

小小竹排江中游 发表于 2016-3-2 15:06

事实证明,网络举报要谨慎,不要没有搞清事实,仅凭冲动就发帖,这是对自己对别人都不负责任的表现。

ggg1984 发表于 2016-3-2 16:04

说话要实事求是,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否则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果真有理 发表于 2016-3-2 22:36

。。。。

军训教官 发表于 2016-3-6 10:52

饭可以多吃,话不能乱说啊!

军训教官 发表于 2016-3-6 10:55

诽谤别人应该追责!不是发个帖子道个歉就了结了,这样你把网络当成你的出气筒了吗?

Wyk_VhWZ1 发表于 2016-3-19 20:01

春夏秋冬 发表于 2016-2-27 10:37
广大网友
2016年2月26日,我在游鸽网平昌论坛发帖对平昌县公安局民警丁国雄进行诽谤,经多方调查,是我误 ...

言论虽说自由、但不要妄加诽议!

百年小妖 发表于 2016-3-21 14:36

网上发帖需谨慎!: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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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我发帖,平昌公安局就是牛的道谦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