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王老五 发表于 2016-2-21 09:22

关于安置房的问题,请教下广大网友们

关于安置房的问题,请教广大网友们,我是购买的别人的安置房,签合同的时候时间是2014年3月,到今天房子都没有修,钱给了没见房子。位于 平昌县龙潭片区安置房。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说了!我买的是龙潭片区安置房。现在房子没有修!据我所知房子现在不得修了。现在拆迁办工作人员说,重新给整房子!说信义金港湾   博雅国际    还说金宝那边也有房子!叫选。到时候房子价钱不一样了!房子大小不一样了!地理位置也变了!合同上签的位置不修房了!请问广大网友们,我可以提出退订房屋吗?终止合同吗?现金给了几十万!会不会扣我钱!会不会说我违约?合同上写了违约陪对方10%的违约金。合同上还说房子从交钱签合时算起!前10个月过度费给被拆旧房子的房主。10个月后才给我们购买者过度费。到今天我们没有看到一分过度费。合同明明记载房子只要没交房,过度费一直给!一直到房子健好后交房才停止!你房子修10年我也要等吗?天天租房子住?过度费又不给!真让人头痛。凭什么房子被别人买走了前10个月过度费还不给购房者????而是你们拆迁片区的工作人员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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