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新闻速递 发表于 2013-7-18 11:29

西兴卫生院院长、副院长 合伙贪污8.1万 遭了

2004年至2011年,龙太平在任平昌县西兴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伙同本院原副院长兼会计冯绍勇,在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中,违反国家法律,8次收受贿赂款共计81000元,龙太平、冯绍勇各分得人民币40500元。日前,平昌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西兴中心卫生院院长龙太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原西兴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冯绍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纪委调查,龙太平与冯绍勇是干亲家,他们在卫生系统工作多年,关系密切,在财务上都是他们二人说了算,在购买医疗器材上,经销商多次来卫生院将回扣送到院长、副院长办公室,只有二人知道,进行了私分,无人监督,使监督失控,胆子就越来越大,8次收受81000元,各分得40500元。

(转自巴中新闻)

巴山静水 发表于 2013-7-18 12:28

真的?

暴力玩家 发表于 2013-7-18 13:01

8万元就遭了,,运气也实在是撇啊

厉害角色 发表于 2013-7-18 13:05

那些贪污8000万的贪官笑了。小样贪污也是门学问啊。

欧洲刺客 发表于 2013-7-18 16:19

其实相当于没有判啊

向前 发表于 2013-7-19 10:59

:lol

大王叫我来巡山 发表于 2013-7-19 15:52

太牛了 区区8万遭2人。后面多加几个零 可能大家相信。

奇葩朵朵开 发表于 2013-7-19 16:44

又是两个没后台的

在外地的平昌人 发表于 2013-7-21 11:59

刘志军笑了

小山子 发表于 2013-7-23 17:59

吃独食,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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