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热点 发表于 2016-1-8 10:10

因小事打伤他人左眼 平昌男子故意伤害将担刑责

1月5日,被告人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据了解,在一次抓扯中,刘某挥拳打伤他人眼睛,造成其重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刘某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住在平昌江口镇星光大道的刘某,2015年8月13日下午,带着妻子骑摩托车回家,经过廉租房楼下过道时,撞上正在玩纸牌的苟某的凳子,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抓扯,与苟某同在一起玩纸牌的苟某某随后也参与进来。  在抓扯过程中,刘某一拳打在苟某某的左眼部,后经鉴定,苟某某因外伤致左眼眶内侧壁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经三个月观察,苟某某外伤致左眼视力下降,经补充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1月5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就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开庭审理。经审理,刘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意伤害罪成立,他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以狼共舞 发表于 2016-1-8 19:20

瓜娃子

.......... 发表于 2016-1-8 19:29

要吃牢饭了

高山苍狼 发表于 2016-1-9 12:37

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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