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华 发表于 2015-12-27 14:32

关于两江国际交房问题

拒绝收房通知书

巴中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业主)于      年      月      日与贵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购买了贵公司开发“荣新两江国际住宅项目”      幢      单元      层      号房(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先后通过支付首付款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本人收到贵公司的交房通知电话,并于      年      月      日持有关资料到现场验房,发现贵司开发的房屋有违合同的约定,不符合收房条件和标准,故本人拒绝收房,具体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房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贵司在交房时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面积实测表》、《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两书三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条例之规定及合同约定,业主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按照合同约定赔付。
二、房屋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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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问题
1、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对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及以内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开发商未按此标准征收,业主有理由拒绝。
2、开发商的交房流程无理强迫业主在未进行房屋检验(含文件检验)的条件下办理接收手续,企图造成房屋交付的既成事实,也属于房屋不能正常交付的原因之一。
3、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入住时不将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因此物业企业要求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无正当理由。
综上所述,业主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违约。为此,业主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业主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如贵公司逾期6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业主将从20年月日起计算贵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据合同之约定依法行使合同解权即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通知!


业主:(签字)
                                    2015年      月      

天@道 发表于 2015-12-27 15:54

交个屁

天@道 发表于 2015-12-27 15:54

出了事都不解决

Xiangy 发表于 2015-12-27 17:59

老街业主都站出来,顶起

Hill_yang 发表于 2015-12-27 20:07

说是八月份交房,结果十二月份才交,还没有违约金,理由是政府修路延迟了工程,我觉得这个理由比较牵强

二叔 发表于 2016-1-10 11:59

:(你好,你们买的房子,开发商给你们合同没啊?我也是在老街那买的,就只有收费票据没有合同,也喊去交房。

刘攀_qbsMk 发表于 2016-1-10 14:57

支持!本人也是lia

刘攀_qbsMk 发表于 2016-1-10 15:06

本人也是两江国际的购房者,现在也还没接房,我们要坚定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更多的人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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