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昌县2015年10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体检和政审考察的公告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平昌县2015年10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体检和政审考察的公告 根据《平昌县2015年10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对资格复审、体检和政审考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12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 2、资格复审地点 平昌县水务局二楼会议室(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15号)。 3、资格复审人员 平昌县文化馆舞蹈编导、女声乐岗位:按报考岗位及名额,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如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其它岗位:按报考岗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如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以学历高者进入,如学历仍相同,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4、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考生之家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4)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证明(无法开具的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或学院鲜章);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相关证明(内容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服现役两年以上经历、退出现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7)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平昌县人才交流中心现场开具调档函(在编人员体检结束后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商调函)。 二、体检 1、体检时间 2015年12月23日。 2、体检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平昌县文化馆舞蹈编导、女声乐岗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再参加体检)。 3、体检费用 体检费300元,由参加体检人员承担。 4、体检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2月23日早上8:00准时在平昌县天使广场集合统一参加体检。请参加体检的人员在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习惯,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不进食、进水,保持空腹。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的3日内未接到复检通知,视为体检合格。 三、政审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应届毕业生除外)请持平昌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在编人员持商调函)到档案存放机构办理提档手续,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个人档案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邮寄至平昌县人才交流中心。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同时应将个人学籍档案交平昌县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体检合格的考生请在网上自行下载《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以下简称“政审考察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自身情况持《政审考察表》到相关部门进行政治思想鉴定,加盖公章,往届生须于2016年1月15 日前将《政审考察表》交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1月15日前持《就业协议书》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并于7月31日前将《政审考察表》交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政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非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政审考察表》和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1.平昌县2015年10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平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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