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rtevil 发表于 2013-3-23 12:48

关于发改局的提醒告诫书

发改局你这个告诫是否有忽悠民众之嫌,涉及公共民生事业的价格管理是你的职责之一,你们是这方面的执法主体单位。公交公司擅自提价,已经构成违法事实,你们应该进入相应的执法程序。取证、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罚。而不是什么提醒告诫?

附: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提 醒 告 诫 书
平昌县平安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近日,根据乘客反映和我局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发现部分城市公交车以成本增加、经营亏损为由,未经许可擅自涨价,由1元每人次上涨到2元每人次,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安定民心,现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规定》的规定,郑重提醒和告诫你公司:
一、各公交车经营者立即停止擅自涨价行为,票价恢复到政府制定的1元每人次。
二、公交车经营者如果不听告诫,继续涨价,我局将联合交运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对于经营者自定的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付,并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58。
我们重申公交车资源属公共产品,具有公益性,公交车票价属国家定价,公交车经营业主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为维护全县正常的客运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乘客切身利益作出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
特此提醒!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1、部份公交车擅自涨价,,,,(老百姓感受的是从12月1日起所有的公交车都涨成2元了)。2、不听告诫,继续涨价,予以重处,,,,(你自已都知道你这个告诫不具法律权威,别人是可听可不听的)。3、对于经营者自定的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付,,,,(这一点大家要注意,上车先问价,如回答是2元,大家应该拒付,1元都可以不给)。

我也友情提醒:
1、你这样的告诫,如经营者不听告诫,与乘客发生纠纷怎么办?很多群体事件,都是小事引发的,你们要高度重视这事才行。
2、民生无小事,这不是我说的,中央一再在讲。
3、依法办事,对事不对人,人人树立法治意识,敬重法律,对大家都有好处,对社会的好处就更大。

cuolove 发表于 2013-3-23 14:42

广泛告知公民们吧

ygmgc 发表于 2013-3-23 18:06

就那造型,反正我公告了,你爱收2元、爱拿2元那是你们自己的事,与我无关

yifanFX 发表于 2013-3-23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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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逆天 发表于 2013-3-23 19:49

“告诫”是一个程序名词,就像处分中的警告一样,告诫不行就要重处。关键还是要消费者敢于坚持。

qishudj 发表于 2013-3-23 19:51

大家雄起。只给一元。今天我就只给了一元,他也把我没法。

yifanFX 发表于 2013-3-23 21:43

发改局于12月10日下午对公交车进行了检查,已有20台公交车执行了明码标价制度,即上车1元的公示。希望大家共同监督!感谢网友对发改工作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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