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新闻 发表于 2015-11-6 09:21

平昌县“三机制”同步促法律进寺观教堂常态化

今年开展“法律进寺观教堂”活动以来,平昌县司法局、民宗办、统战部等部门坚持联动,法律进寺观教堂活动实现常态化。
坚持法律宣传机制。用活学法阵地。为了方便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知识,在宗教场所制作法制宣传橱窗和展板,宣传宗教法规、反邪教法规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设置法律图书角,方便信教群众自行阅读。举办法律讲座。邀请市法制办、民宗办和县法制宣讲团成员先后集中学法3次,对《宗教事务条例》《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自学、听讲、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全县教职人员学法懂法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进行爱国主义等形势教育。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新形势教育,号召他们自觉反对邪教、爱党爱国,让他们明白只有团结稳定才能更好信教传教和开展宗教活动。
坚持制度管理机制。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要求各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功德箱”管理制度、违教违规处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统一制定《信众公约》,规范信众在场所参与宗教活动的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免费法律服务制度。对佛山寺、华严寺、金宝观、基督教会等大型宗教场所确定辖区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担任免费法律顾问,为宗教场所提供法律支持,以更好的维护场所的合法权益。强化重点督查。请消防、食品安全、环保等部门,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对食品安全进行规范,对环境卫生进行引导。
坚持规范活动机制。加强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坚持对教职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着重强调“开展宗教好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内进行”,严禁到未经批准的非法小庙组织和开展宗教活动。坚持事前报批。场所开展大型宗教活动提前向相关部门申报,并就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做出预案,保障了宗教活动的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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