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新闻 发表于 2015-11-4 09:20

平昌法院审结首例“门徒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近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汪某、郭某等五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被告人汪某、郭某等五人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郭某等五人长期信奉“三赎基督”教(别名“门徒会”,1995年被明确为邪教组织并取缔),近年来,分别任“三赎基督”教平昌小会、驷马小会、笔山小会等地主执,长期积极参加同级执事和组织下级执事在平昌县城、笔山镇等地聚会,学习和下发了“爱的命令”、“见证”等教会资料,接受和传达上级下达的 “扶软”、“传福音”、发展新成员等工作,对自己管辖的人员、区域进行调整,并上缴“土豆款”合计25万余元。2014年7月24日被告人汪某携带“再论教会工作”、“工作总结”等教会资料再次组织人员在笔山镇聚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该院认为,“三赎基督”教1995年被依法认定为邪教组织并予以取缔,被告人汪某、郭某等五人信奉“三赎基督”, 在邪教内部各司其职、组织分工明确,继续进行邪教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该院为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

杜筅笙 发表于 2015-11-4 10:22

严查 严打 一切邪教组织,抵制一切违法犯罪

fhfv 发表于 2015-11-4 12:28

这个邪教一定要打,希望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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