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shudj 发表于 2013-3-23 12:46

虚拟的互联网应有不虚拟的法律责任

人民日报网评论员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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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互联网作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
当“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采集、制作、发布者时,我们一方面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便捷以及表达自由,另外一方面却也饱受不良信息之害。如果稍加浏览互联网,便不难看到有些人热衷于散布谣言,或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还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此外故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不鲜见。网络谣言、网络色情和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泛滥,使得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互联网时代中的受害者。
“你可以挥舞拳头,却无权触及别人鼻尖”,最大限度的保护网民的“鼻尖”不被触及,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维持网络的正常秩序,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也符合民众的共识。近年来,各国政府不断健全制度,纷纷出台互联网信息管理法律法规,加强网络监管。据有关机构对世界42个国家的调查表明,大约30%的国家正在制定有关互联网的法规,而70%的国家在修改原有的法规以适应互联网的发展。
为了维护网络安全,美国共有六大网络安全专职机构、130多项法律法规。近两年来,美国成立“白宫网络安全办公室”、“全国通信与网络安全控制联合协调中心”,对互联网的管理、维护网络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最高层面的战略考量。此外,还成立国家级的“网络空间政策评估小组”,每年发布报告;全面实施《国家网络安全综合计划》,以应对各类网络威胁……美国如此不厌其烦、不惜血本地强化网络安全,一方面固然反衬出网络安全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证验了管理互联网是不容忽视的战略选择。
当然,不独美国倾力于互联网管理。英、法、德、日、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无一不健全法律法规严管互联网。比如,英国的“互联网监看基金会”就是一个由政府牵头成立的互联网行业自律组织,多年来在打击网络色情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而法国早在2006年就通过了《信息社会法案》,以立法的方式充分保护网民的隐私权、著作权以及国家和个人的安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曾总结各国政府加强网络治理的五大普遍性的特点:在围绕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方面,主要通过新的立法予以保障;在运用法律加强互联网的治理中,都加大了执法力度;通过法治的途径,保障公民的网络参与权和个人隐私权;注重网络参与者的自律行为,是多数国家进行网络治理的重要举措;在网络治理中,政府必须担当起重要职责。
纵观各国互联网管理现状,不难发现各国政府在加强互联网管理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思想家西塞罗说,“为了自由,我们做了法律的奴隶。”其实,管,是为了不管,当互联网企业、运营商和网民都能遵守法律,法律也就失去了“意义”。互联网是虚拟的,但责任不虚拟、法律不虚拟,如果每个与互联网有关的人和企业都能信仰法律,为了自由甘做法之奴隶,互联网生态就一定风清气正。

dyy0214 发表于 2013-3-23 14:31

别吊起嘴巴乱说,说话要有一句,尤其是某些话题。

edvin 发表于 2013-3-23 15:00

人民日报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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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民网的要求,以后网络反腐是要停止了。按照人民网的要求,人民反腐一个腐败分子的后果是:腐败分子还没有抓,网络爆料者可能要判刑了,这样的后果谁还会反腐。人民网啊你还是人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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