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公安局关于“平昌数以百计的中学生被强奸”一帖的调查情况
平昌县公安局关于“平昌数以百计的中学生被强奸”一帖的调查情况
广大网民朋友:
2012年10月18日23时36分,网民“542368748”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平昌论坛发表题为“平昌数以百计的中学生被强奸”一文,内容称平昌二中、一中有多名女学生被强奸。该帖文引发不少网民热议和跟帖。经我局查证,此帖所反映情况严重失实,纯属造谣。
经查,网民“542368748”系巴中某中学在校学生谭某。近日,谭某通过电话从一位关系较好的女中学生口中听说平昌有女中学生被强奸,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擅自在麻辣社区平昌论坛发表题为“平昌数以百计的中学生被强奸”一文,称在平昌一中、二中附近有多名女中学生被尾随、强奸。同时查明,谭某于2012年10月17日19时37分,在百度帖吧的巴中吧、平昌吧以“ mr_tanliang”的用户名分别发表了题为“平昌数以百计的中学生被强奸”的帖文,称在平昌一中、二中附近有多名女中学生被尾随、强奸。经审查,谭某对发布造谣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谭某的行为构成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对谭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2012年10月19日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对于未经调查清楚就随意散布谣言,以期达到某种目的的人员,公安机关要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净化网络环境,人人有责,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及时处理,及时回复,还人民群众一个明白,消除人们的猜疑心理.值得称赞 平昌公安还是好样的,及时出面辟谣,消除了我们老百姓的猜测。 造谣惑众、扰乱视听自作自受 必须依法处理,净化网络环境。年轻同志要吸取教训,注意自身言行。 干得漂亮,公安机关就是要把这些乱叫舌头的好好弄一下,传些求莫名堂的,吧我们这些家长担心得莫法!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lol.gif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lol.gif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lol.gif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lol.gif狗日的, 不落教的娃儿,这哈安逸了,请你喝个茶你就铁托了!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lol.gif 狄仁杰:这件事,元方你这么看?
元方:在下不知。
狄仁杰:这都不晓得?这就叫不自觉,砍脑壳!!!!
元方: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funk.gif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funk.gif 造谣惑众者自作自受,公安局及时打击处理,值得称赞。 收拾得好,叫你一天吊起个下巴乱球说 呵呵 你懂的 这个要顶 【叫】≠【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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