煳锅巴@菜 发表于 2015-7-30 10:02

“入干股”分红低价购房也算受贿

2001年5月至2012年3月,谭某某任平昌县某局级部门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2009年底,朱某为了感谢谭某某在工程项目上的关照,以给谭某某买门面优惠的名义送去现金10万元。2007年上半年,王某某和马某某为了得到谭某某在土地整理项目等方面的关照,两人商议请谭某某参与该项目,谭某某表示同意。后来,谭某某在该项目中不予出资,也不参与具体管理,但谭某某获得了20多万元的现金分红。后谭某某被判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官说法:随着反腐的深入,受贿形式呈现出多样性和隐蔽性,包括以低于市场价购买、“入干股”等形式。谭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屋,“合伙”做生意而不投资、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即是以权谋私,损害了公职人员履行职务的廉洁性,是受贿的另外一种形式。

╰☆╮寶貝、 发表于 2015-7-30 10:22

消灭0回复,哦哦哦

畅响一方168 发表于 2015-7-30 11:17

这种腐败难以发现和查处,特别是取证难。

.......... 发表于 2015-7-30 19:03

就是这样一群渣渣,把市场搞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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