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070095 发表于 2015-8-14 11:39

我也是平昌人,来巴中打拼十多年了,虽不敢说可以衣锦还乡,但也衣食无忧了。我们平昌人一向诚实、守信的,怎么出了这么个女副局长?真丢人!咱县里是穷一点,可再穷也不能干剽窃的勾当。为了省几个钱就要剽窃,咱人穷志不能短啊!难道穷人就可以做贼,就可以随便触犯法律吗?难道市场上的商品,穷人就可以低价买,富人就可必须高价买嘛?真是岂有此理!

789456 发表于 2015-8-14 11:42

认命吧!都到这个份上了。现在中央和各级政府都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了,别再揣着明白装糊涂,聪明反被聪明误!该赔人家多少赔多少,狡辩和粉饰只会把事情越搞越糟糕,相信人民法院自有公断!

1468541 发表于 2015-8-14 11:44

楼上的主儿不要多说了,多说了让人难为情,其实明眼人一看一听就明白了,剽窃就是剽窃,假唱就是假唱,还说啥子误放了原唱带,你当网民全是傻子啊!依我看:网民不傻!那个放音乐带的音控师也不傻!舞台总监更不傻!周丽萍也不可能有那样神情自若的心理素质。一切都是事先排练好的。

6548252 发表于 2015-8-14 11:46

坦诚的认错,才是改正的开始!

865424433 发表于 2015-8-14 11:47

从澎湃新闻披露的情况不难看出,女副局长周丽萍在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上假唱的《江口水乡》视频是在2013年1也11日19时就被上传到网上了,而这个视频打出了“词聂正罡、曲富大华、唱周丽萍”的字样,而实际放的歌声是原唱芦菲的声音。这个高清完整版的视频在平昌官方网站发布后,在平昌县城乡广泛传播,几乎成为平昌家喻户晓的一首好歌。后又通过 CCTV央视网、四川广播电视台等国内外40余家媒体传播开来。而从网上看,芦菲原唱的《江口水乡》被标上了”2014芦菲演唱的字样。既然2013年1月11日上传的周丽萍假唱视频,声音已经是卢菲的,怎么又冒出个“2014年芦菲演唱”,如果是这样,那周萍岂不是反而成了原唱了?那清朝、民国时期的人也能唱出《红灯记》、《沙家浜》?笑话、卑鄙!我想,这应该是有人在自作聪明、混淆是非、鱼目混珠,也可见这首歌曲的原唱者被侵权了多久,被侵权的行为有多严重,而周丽萍假唱被传播到多么大的范围,这种肆无忌惮的侵害原唱著作权、表演权、名誉权的卑鄙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正审判!芦菲,我们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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