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感 发表于 2015-6-26 22:40

视频中那两个儿子被抓,活该。

夏威夷 发表于 2015-6-26 22:40

楼主,你现在有去买人肉啦

夏威夷 发表于 2015-6-26 22:40

楼主,你现在有去买人肉啦

夏威夷 发表于 2015-6-26 22:47

彭小姐,又在买人肉呀,做多了肉会烂:curse::curse::curse:

云裳_cz87A 发表于 2015-6-27 03:43

真是太好了: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云裳_cz87A 发表于 2015-6-27 03:52

那个夏威夷,你真缺德!你父母亲被人扒衣被人打难道你就不讨公道吗??将心比己那些打人者不该绳之以法吗??

回首往事 发表于 2015-6-27 07:14

终于解决了,好事,邻里之间搞好关系,称王称霸是没有好下场的,为当地政府点赞!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

回首往事 发表于 2015-6-27 07:19

你应该告诉网友,为了正义,几天时间网友达几百人,不然那霸王你就没招的,这就是社会正能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人世间自有公平 发表于 2015-6-27 07:48

回首往事 发表于 2015-6-27 07: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应该告诉网友,为了正义,几天时间网友达几百人,不然那霸王你就没招的,这就是社会正能量。一方有难,八 ...

谢谢了,但现在只是把凶手的两个抓捕了

小宁山人 发表于 2015-6-27 09:37

人世间自有公平 发表于 2015-6-27 07:48
谢谢了,但现在只是把凶手的两个抓捕了

为什么只是抓了“啦啦队”和“教唆犯”,直接动手伤害的两个老的呢?

人世间自有公平 发表于 2015-6-27 10:10

小宁山人 发表于 2015-6-27 09: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什么只是抓了“啦啦队”和“教唆犯”,直接动手伤害的两个老的呢?

因为他们凶手75岁,我妈妈还做伤情鉴定,

小宁山人 发表于 2015-6-27 11:18

本帖最后由 小宁山人 于 2015-6-27 11:21 编辑

【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若是轻伤,刑事立案后是公诉案件,即使报案人不想追究,也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若是轻伤或以上,对方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你们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医药费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般是三年以下。

若是轻伤以下,你们只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医药费等费用或要求将对方行政拘留,对方不用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小时候很猛 发表于 2015-6-27 11:27

非常清楚

小宁山人 发表于 2015-6-27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 ...

非常清楚

人世间自有公平 发表于 2015-6-27 14:27

小宁山人 发表于 2015-6-27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 ...

我能问你件事吗?人要拒留一个十天,一个七天,但派出所没说妈妈医药费的事,他们说他们没那个权利

小宁山人 发表于 2015-6-27 18:36

关于医药费赔偿问题,派出所应该是可以调解的。

各方调解无效的话,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判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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