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的公告
关于修订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的公告 广大驾驶人朋友: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川公发〔2014〕98号)要求,对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修订: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50元(违法代码10391)。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50(违法代码10392)。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示的罚款100元,记3分(违法代码1344)。本标准从即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 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5年5月11日 发布及时,开车车的朋友要注意了~ :funk::funk: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示的罚款100元,记3分 警车罚吗 ?这是针对没关系的法规
勇者W敌 发表于 2015-5-11 17:43
警车罚吗 ?
肯定也要罚,所以要全社会监督 早该执行了:victory::victory: 支持你们 新闻中心
这9项违章不再受罚了,你知道吗
5-5 14:55 无线巴中
国的法总是与情紧密相联,在法制化进程中,人性化执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并非每种交通违法都要受罚。
1、下面交通违规行为,并不受处罚:
0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02).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0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且能当场改正的。
0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
05).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06).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
0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且能当场改正的。
0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警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
0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第九条咋解释?
还有第八条?
再加一条,有关系的不罚或重轻处罚!
这才做到人性化执法
第二条不明白 :funk::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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