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nleifilm 发表于 2013-3-23 17:43

卫生局何局长收

尊敬的何局长:你好!我来县医院工作有五六年了,医院从今年2012年10月1日,才给我们签劳动合同,买社保,请问以前的几年医院怎么给我们解决?我们医院这种情况很普遍,有工作5到6年的,3到4年的,有2到1年的,我们这些上班的累点苦点没什么关系,只要享受我们应该所得的待遇,我们一天起早贪黑的很不容易,希望你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给我们过问一下,谢谢你。

52niming 发表于 2013-3-23 19:19

要求不过分,而且也合符《劳动法》相关规定。

免失志 发表于 2013-3-23 19:51

关注一哈。

43627962 发表于 2013-3-23 20:07

建议书面汇报此事。

levix.cn 发表于 2013-3-23 20:20

应该找劳动局维权才对!

re58 发表于 2013-3-23 21:07

这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啊

pchhh 发表于 2013-3-23 21:14

没有进去的时候托关系,拉人情,进去了立即要求同工同酬。。。。。。《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但有多少单位在依法办事?

230394869 发表于 2013-3-23 21:20

这……


http://img.mala.cn/forum/201210/25/153409w79jxh79j7qyyqqj.jpg

leovan 发表于 2013-3-23 21:31

你应讲明在哪家医院工作,领导才能对症下药嘛.

5136456 发表于 2013-3-23 21:32

严格按照劳动法之规定办理,可以直接咨询劳动部门。

rexon3105 发表于 2013-3-23 21:55

你们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就局长是没权利给你们编制,只有自己去考才行。卫生系统人员太多,超编人员也多,全部给编可能不现实,要么自己去考试,要么把超编人员全解聘,这样才公平。不然永远解决不好。

edvin 发表于 2013-3-23 23:32

小丫的建议是对的,要想有编,必须进行考,人事招录政策规定凡是财政供给必须实行凡进必考。

我行我速 发表于 2013-3-24 00:27

拿出自己的真本事去考哇,其他一切都不用说,现在社会现象就是这样,只有真本事那里都能吃饭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lol.gif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lol.gif

wwwfu80com 发表于 2013-3-24 08:03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jsjsj的弟弟 发表于 2013-3-24 08:07

你娃懂个蛋。我付出了劳动,就应该享受一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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