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_袁_lqagS 发表于 2022-4-13 15:32

关于举报平昌县水木清华刘东欺下瞒上

我叫袁刚,男,生于1961年11月10日,身份证号码:513028196111021215,现住: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辛福巷2号601室。系原平昌县江口镇环城路“鑫源”3号楼承建负责人。我因涉嫌合同诈骗于2010年10月21日被刑事立案侦查,2011年7月5日因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我已经承担刑事责任。我在坐牢期间,平昌县政府专门成立专案组,由周大军、付玉榜、张鹏飞、刘东、康军(系聘请社会闲杂人员)成立专案组接手的处理遗留问题。2011年3月7日,《巴中市易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永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特向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立下《承诺书》,其中写到“我公司郑重承诺对易科水木清华1、2号楼和鑫源三号楼的一切遗留问题全权负责包括债权、债务”,因此政府特增加9000㎡容积在利润中解决一切遗留问题。2011年7月5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平法刑初字第57号,袁刚鑫源3号楼当时判决书涉嫌重复销售金额:3671889.00元,下欠本息:1581800.00元,该案件合计:5253686.00元。2014年9月30日,《关于环城路“鑫源”3号楼遗留问题处置情况汇报》县人民政府并开文县长,同意给水木清华易科二期开发项目中增加9000㎡建筑面积,其税后利润用于补给鑫源3号楼遗留问题处理的下差费用,并出具了会议纪要(2013年1月13日平规纪第16期)。根据该情况汇报的三大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第6小点账务收支情况注明①退重房购房款3671886.00元(已经处理);②高息借款1635600.00元(未处理,法院判决为依据)。纳入1157.54万元的开支,并且承诺用于处理环城路鑫源3号楼的一切遗留问题,刘东直接私自占有挪用,但至今未向受害人支付借款和材料款。造成我现在回到家里一天不能够正常生活,天天都是电话和原欠款人催收借款。该案件涉及到欠款人14人,下欠本息163.56万元。根据法院调查,到目前为止刘东接手处理的鑫源3号楼未备案,未缴纳一切税费,涉嫌偷税漏税,瞒上欺下,做假账,恳请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以便解决受害人的遗留问题。我刑满释放回家后,多次向相关部门递交相关资料,直到目前为止,政府都没有一个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处理。都将我推知门外,一直得不到解决,真诚的恳求李书记为我们做主解决为盼!(附:相关证明文件)

taibai 发表于 2022-4-14 13:05

平昌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应该回避这件事。

你快乐吗 发表于 2022-4-14 08:49

居然把房子重复销售,这完全是置购房者的权益于不顾,必须要严查

Kimitati 发表于 2022-4-14 08:50

静待相关部门调查结果

WDSW 发表于 2022-4-14 08:53

平昌翡翠天下的开发商永东房地产发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刘东哎,不知道翡翠天下有问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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