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一男子偷了6元、罚1000元判4个月
近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同偷盗案件,男子傅某因犯偷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分金1000元。2014年11月18日,原告人傅某来到平昌县江口镇信义大道龙熙国际红绿灯处,期待长途客车乘客下车,乘机寻觅扒窃目的。13时许,傅某趁被害人李某弯腰拿行李之机,站到李某身后,在用左手中指和食指将李某牛仔裤后面左侧裤兜的现金夹出时,被路人陈某发现,傅某随即逃离现场,后在平昌县江口镇汉王庙龙潭溪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傅某上衣兜内搜出被盗人民币6元。
法院以为,原告人傅某以不法占有为目标,扒窃别人财物,其行为已形成偷盗罪。该院为打击立功,掩护公民的财富权力不受进犯,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决。
偷一分也叫偷、 已经构成犯罪、 如果他是未成年人就另当别论了,六块钱换来什么代价? 成了原告?? 请问楼主是从哪里得到的消息?谢谢
这些人最可恶,应该严惩! 这些人最可恶,应该严惩! 推出午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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