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逆袭 发表于 2022-2-28 13:22

平昌一商贸公司回收过期食品搁置不当,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平昌一商贸公司未对回收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单独存放和显著标示的行为被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所执法人员在“春雷行动2022”执法活动中,发现平昌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公司配送给零售商处存在有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午餐方腿”、“美好小香肠”、“玉米热狗肠”共计23袋(盒、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后,依法展开了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活动中,未将已回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再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上述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警告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午餐方腿”、“美好小香肠”、“玉米热狗肠”食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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