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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回复】房子质量差
锦绣巴中
发表于 2022-1-5 17:07
倒霉了
县住建局
发表于 2022-1-10 17:38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七条第10款对样板间进行了约定,“出卖人所修建的样板间/样板区/示范单位/示范区/概念展示区等仅作风格展示和参考之用,对出卖人没有约束力,不属于合同内容,不作为交付标准”,因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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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回复】房子质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