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wegsfsa 发表于 2014-12-30 18:22

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建议

本帖最后由 drgwegsfsa 于 2014-12-30 22:25 编辑

   关于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肇事者一方并不存在法定的垫付义务。以我自己的理解,在民事赔偿上,应该是获得赔偿的一方应提出理赔要求并举证后获得相应的赔偿,即伤者在治疗终结后,确定相关的赔偿费用,向肇事者处获得赔偿,按理说医药费应当由伤者自行垫付(法律也规定了,伤者无垫付能力,可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帮助垫付,但据了解,实际中多数地区的“救助基金”建设并不完善,无法正常履行职能),但在实际中并不能这么简单的进行处理,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并且在实际中,多数情况也确实是由肇事者一方承担了大部分的垫付责任。

二、我们为什么垫付医药费

    既然多数情况是由肇事者一方承担了大部分的垫付责任,那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自己分析了几点原因:

    1、中国人的情、理观念较强,法制观念相对薄弱,通俗的说,不管事故是什么责任,既然我被你撞伤了,我已经受到损失了,再让我自己垫医药费就不合理了,当然要你来帮我垫钱了。

    2、一般来说,肇事者的经济能力往往比伤者要好,至少很多人会这么认为,你是开车的,我是骑车的,当然你比我有钱了,不然我也开车了。 3、事故处理过程中,相关单位也会这么主导,其实主要就是指交警。这一现象一方面有社会原因,已经很难被改变了,另外确实会缓解社会矛盾,使事故更容易被处理。

三、肇事者垫钱的好处

    1、有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伤人事故发生后,双方自然成为对立关系,伤者方往往情绪较激动,由肇事者垫钱,可避免矛盾升级。
    2、有助于事故的处理,双方的关系缓和后,会让伤者方更主动配合处理事故。    3、如肇事车辆被扣留,可以避免伤者方对车辆的保全,使肇事者能尽快领取肇事车辆。

四、肇事者垫钱后的弊端
:   1、增加相关的治疗费用,现在医疗体制,尤其是对于交通事故的医疗,并不十分合理,医疗费用往往会虚高,由肇事者垫付后,医疗单位会更肆无忌惮的增加治疗预算,还可能带来一些保险公司无法理赔的费用产生。
    2、伤者的治疗终结后,不愿意配合调解,或漫天要价。伤者病愈后,由于自己没有垫钱,就不配合肇事者调解,让肇事者不能尽快到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更有甚者,因为对后期赔偿不满,就向肇事者提出法定外的无理赔偿要求,肇事者为了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已经垫付的医药费,最终只好妥协,额外赔偿一部分钱。
五、一点想法!
    从“心”出发,这就是我今天早上看见相关帖子后的那一点震撼,楼主为伤者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后非常后悔,让我觉得楼主实在是太“理性”了,也许从事故本身来说,垫付后确实带来了一些弊端,但是我们是有情感的人,不能一味只是理性的考虑问题,当我们毫发无伤的看见躺在病床上满面血污痛苦不堪甚至昏迷不醒的对方当事人,而对方的家属又没有赶到或者实在无钱垫付,我们还能仅仅是理智的考虑怎么处理事故更好吗?换位思考,如果躺在病床上的是你的家人,你会怎么办?所以我觉得,抛开一切,我们首先要从“心”出发,坚守起码的道德底线。(建议一)
六、做几点工作1、预判伤者的伤势
    伤势的轻重其实很重要,对方如果伤势轻微,耍赖的概率就会增加,如果对方确实伤势严重,对方或家属也没空考虑怎么能多赔钱,能救命就行了,这个时候你也别想太多了 ,如果对方没钱垫,那就可能是真的没钱垫了,你就尽量想办法帮帮对方吧,万一人因为没钱治疗死了,那对方一个不冷静起来,找你拼命都可能,你尽力了,人死了,对方也不会太怪你。(建议二)。2、尽可能的了解伤者的情况

    包括个人情况,品行情况和经济情况等,当然这有一点的难度,如果可以的话,尽量了解一下还是有好处的。
3、预判自己的事故重任
    估计大家碰到多人群死、群伤事故的概率不大,我就指一人受伤的情况,如果对方伤势很严重,首先预判一下自己在事故中会承担什么责任,主责以上致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就不是赔钱能解决的了,这时候就别想那么多了,抓紧垫钱先保住对方的命再说吧。(建议三)

4、结合自己的损失
    如果自己在事故中的损失(主要是车损)也很大,那你自己在考虑垫付费用的时候,就要考虑一下了,如果对方有责任,如何能在最终调解时把理应对方承担的部分折抵回来。七、几点建议,上文中,我已经提了几点建议了,另外几点我归纳一下在下文

    建议四:不管怎么样,对方初到医院时的检查费用还是最好垫付一下,不然有的医院不给看病,不管对方看起来是否严重,检查一下总放心点,而且检查费用不会很多。按现在的社会环境,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被认定为无责的情况基本不存在,只要在事故中负有责任,按“交强险”的规定,一万元以内的医疗费就要你出了,在你应当赔偿的范围内垫付问题不大,而且检查用不了这么多,如果对方真的伤势轻微,那后续的让他自己垫就好了。
这里举一个案列:今年春节期间遇到一个案例令我印象深刻,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驾驶员一人受伤,到现场时,双方均已被救护车送往医院,现场勘查大约1小时后,赶到医院,伤者躺在急诊室里,神智清楚,询问其身份信息及相关情况均能正常回答,当时伤者的家属在外地无法赶到,只有几个老乡,都说身上没钱,而肇事者看伤者情况稳定,不愿意垫钱检查,医生也感觉伤者没有大碍,不安排治疗。后当晚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称伤者严重颅内出血,已经在手术,随时有生命危险。赶到医院,手术室外伤者的老乡、家属、同事等几十人围着肇事者,气势汹汹,幸亏我们及时赶到,不然肇事者估计很惨。。。。。。
    建议五:垫付检查费外,后续的治疗费用最好不要私下垫付给对方或者医院,让交警来帮助协商垫付的问题,不要以为按伤者的要求垫付了医药费就可以处理事故(取车)了,最好听听交警的安排,很多法律程序你是不知道的,千万别想当然。而且交警处一般会设有专用账户,你把钱交到交警账户,首先交警会帮你控制医疗费用,其次交警是划账的,对方拿不到现金。
    建议六:不要垫付全部的治疗费用,让伤者自己垫付一部分。事后伤者为了到肇事者处报销医药费,会主动的配合调解。
    建议七:你即使愿意垫付所有医药费,最好不要给对方现金。你交给交警或者医院的钱,不管怎么样都是用到医药费里了,对方是拿不到的。事后对方一般还要向你理赔其他损失,就不用怕找不到对方了。

    建议八:在垫付医药费后如果已经开具发票的,拿到相关的治疗发票,有条件的复印一下伤者的病历,万一事后对方不配合调解,至少可以把垫付的医药费到保险公司报销回来。
    以上就是我的几点不成熟的想法和建议,欢迎大家交流并指正。
刚才着急上班没能讲完,针对作者所说的垫付医药费的问题,我认为能不垫付就不垫付。原因:一、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没有这个义务去垫付医药费。二、医院不是营利机构,救死扶伤就是它的职责,不能因为没给钱就不救人。三、保护自身利益,垫付的钱很有可能最后拿不回来造成自己损失。其实很简单的问题在这个国家就被搞得很麻烦,甚至非常混乱。救人、事故定则、赔偿,很简单的一个大致处理事故的顺序,等责任定完后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能够有保险支付的就由保险支付。注:以上全是从纯理性角度出发。下面再说情感方面。如果真是因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过错造成了人员伤亡,那么我觉得应该去看望伤者及家属,做出额外的补偿也不为过,人心都是肉长的,因为过错而造成别人受伤就应该去赔礼道歉,否则个人内心也会很不安。但这是从个人情感角度对伤者的关心,不能和从法律角度判决的赔偿混为一谈。所以,如果法律分清了对错、交警认真负责不要和稀泥、医院不向“钱”看,垫付医药费这事根本不会发生。

另外中国的文化是一种“无限责任”文化,这是与法治社会和法治理念完全格格不入的。但是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事故处理的规定和交警的执法都是从所谓的“和谐”的角度出发而和稀泥。和稀泥的最终结果也绝对保护不了“弱者”。为什么?我们看看农村的治安就明白了。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的派出所,辖区内出了事情的时候也总是息事宁人的和稀泥,因为怕出了事情上风怪罪啊。这样处理在城市里还好,在农村那真的是可以叫做“无法无天”了。为啥呢?因为反正警察和稀泥怕出事,那么警察就会在实际情况中向“强势”的一方让步,不然“强势”方肯定要闹。在农村哪方“强势”呢?当然是哪一方的兄弟儿子多哪一方就强势咯,所以最后和稀泥的结果就是社会丛林化。我们再看看交通事故中人车事故的问题。对比之前举例的农村的情况,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里实际上驾车人是“弱势”的一方,而另一方反而是“强势”的(警察和驾车人要向这一方做某些让步,警察也怕这一方闹事)。所以保护“弱势”根本就是狗屁,强弱在这里完全都反过来了,都还在说保护“弱势”。要说生命的话难道驾车人的命就不是命了?我亲眼看见过有车辆紧急躲避不看路面就自己冲出来的行人而掉入鱼塘,撞上花台、绿化带、卡在高架桥上等情况。那些情况下这些“弱者”们干了什么?根本就不会悔恨自己的行为给别人带来了伤害,反而在那里围观和“呵呵”。
“和谐”这么多年到底“和谐”出了些什么东西?博主作为执法者可能心里面自己清楚。如果不早日真正的转向“法治”(不是法制,有制无治根本毫无意义),“和谐”只会培养越来越多的暴民。从前年918怎么闹大的呵呵……虽然后面有人运作但是也是要有暴民产生的土壤才行,就跟当年十年浩劫一样。我跟当警察的朋友喝酒的时候都是提醒他们千万别当炮灰。言尽于此……

一般在城市,还是法律性比较规范的,特别一二线城市要是三四线城市,特别是城镇,就没那么容易了,讲的是关系,人情,一般交警都扣车,让你垫付,想放车,先垫付,否则扣着不放,这是因为压你车主,比压伤者容易,一般偏向伤者,伤者不满意搞个上访就麻烦了,你车主就是唐僧肉,怎么吃还不是人家说了算,除了有钱有势的,一般还不是任人鱼肉;而且你去城镇,特别是郊区农村乡下地方,你要是不垫付一点钱,人家亲朋好友一呼唤,你能全身而退算你本事,叫交警也没用,人家JC也是打太极;在伤者眼里,你撞了人就是你不对,他们不管谁责任,反正中国人不想吃亏,起码让你掏医药费;好心扶人都能讹钱,受伤难道会放过你掏钱的机会?
首先,法律应该是不能有情感因素的,就是要公平,明确对和错。而目前的交通法从法律层面就错了,竟然要去同情“弱势”一方,只要汽车撞伤人了,那就没有无责一说,必须要赔偿行人。这本身对汽车驾驶者就是不公平的。 第二是交警,很多交警遇到机动车和人发生的事故总是为了省事和稀泥,怂恿汽车一方承担全责,因为汽车有保险。这根本就是不负责,另外是在纵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行为。 现实情况说明,机动车无责情况下发生事故,机动车驾驶员才是弱势一方,因为法律、交警、社会舆论、道德观念都是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利的。

新奇特科技 发表于 2014-12-30 22:02

楼主说得太全面了,让其增长了不少见识。我这个这案子是样子的:我是给别人开车,当时跟一个没牌照,无驾驶证,又没戴安全头盔的一个老头发生了交通事故,出事后交警一直要我垫付医药费,我的老板一直都不出面,再后来经过交警调解让我承担70%责任,说反正买了全保险的。可是事情处理过后,伤者方报了农合,一直不配合提供要报销保险公司的材料,经过我查出来后,我找到对方把材料备齐,可是我们老板<也就是车主不到场>现在一直处于僵局,所以我现在也没辙了!

drgwegsfsa 发表于 2014-12-30 22:20

我的情况和你老板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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